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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友课堂|捐赠收据,怎么核销?
根据关于广东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37号列出: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实行定期限量制度,同一本捐赠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
- 依据相关政策,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当年有效,不得跨年使用。
- 需遵循“验旧换新”的原则,公益性组织再次申购捐赠票据时,对上年使用的捐赠收据需在规定时间内核算。
操作政策依据:关于明确财政票据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12]171号)
票据领购手册(海珠区除外)
原次领购使用的捐赠收据存根
票据核销表(各财政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捐赠协议复印件(列明所开捐赠收据编码)
捐赠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
捐赠支出中大额支出的协议、合同、发票复印件(海珠区暂不需要)
核销票据时时,带上申购所需的资料共同办理再次申购,节约时间与资
某些区域票据核销表需先由民管局盖章审核,建议提前咨询。
列清核销所有清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列出目录,以突出机构对票据管理的重视程度。(范本2-4)
捐赠收据开具填写项目类型时,尽可能写清楚其公益性的具体用途,谨慎出现“非限定性”“管理费用”等用途的字眼
财务人员需熟悉相关政策,平等拿政策与对方沟通,了解机构业务,清晰款项用途的公益性范围。
附:范本2
7、捐赠收据,如何核销?